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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企業 北市議員建議產發基金入股

陳彥伯建議,產業發展基金可以考慮以入股的方式投資企業,而不是像補助資金有去無回。(記者鍾泓良攝)

陳彥伯建議,產業發展基金可以考慮以入股的方式投資企業,而不是像補助資金有去無回。(記者鍾泓良攝)

2015/12/16 21:38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今天審理北市產業發展基金預算,產發局表示,從100年至104年10月底,審查通過700案,核發補助約7億元。但議員表示,基金應有互利及回收機制,否則發放的補助都是有去無回,甚至建議討論入股企業。對此,產發局長林崇傑表示,確實有討論可以投資企業,但須修改基金自治條例。

市議員周柏雅要求產發局報告基金現況及補助情形,產發局表示,產業發展基金過去5年共發出7億元,產業發展基金目前還有剩餘11億元;5年共補助700案,但之中有15家已解散,13家離開台北市。

市議員陳彥伯認為,業者得到補助後還跑到其他城市實在說不過去,他希望能夠設立一個機制可以讓補助企業可以對台北市有貢獻,「不是大尾了,就離開台北市」,否則太不公平。他補充,如果企業真的因為執意離開台北市,也應分期付款將補助款繳回。此外,他也建議,產業發展基金可以考慮以入股的方式投資企業,而不是像補助資金有去無回,如此基金才能生生不息,不然基金恐營運困難。

對此,林崇傑受訪表示,產發局有想修改基金自治條例,從發放補助款改為投資企業,但內容仍在規劃。他強調投資可以讓基金運作更有彈性,但必須設下保護條款,但他也坦承,因為投資就可能會有風險或賠錢,所以局內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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