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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醫院南方公園商場 營運仍陷僵局

衛福部立台南醫院認為南醫大樓門面被南方公園商場擋住,對醫院營運沒有好處。(記者王俊忠攝)

衛福部立台南醫院認為南醫大樓門面被南方公園商場擋住,對醫院營運沒有好處。(記者王俊忠攝)

2015/12/12 22:5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區知名的「南方公園」商場,是衛福部台南醫院於94年間與民間業者簽約BOT經營,合約期原在102年6月到期,但醫院與業者對「約期」有歧見、對簿公堂,一、二審判業者應依約期拆屋還地;業者不服、上訴三審中,營運爭議陷僵局。

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表示,醫院決定把南方公園收回作為公園綠地,不再做商場使用,希望業者尊重司法判決,不要再延宕下去。業者程銘泓回應,醫院都沒先坐下來談,就直接訴諸法律,既然如此,那就等判決確定結果。

醫院指出,前院長簡聰健任內把醫院大門前停車廣場委由洑勝實業經營健康商場,約期8年,從94年6月22日到102年6月21日,先前常辦活動吵嘈,居民、病患與家屬詬病,後來業者違約招攬許多攤車,被監察院糾正環境複雜、營運對象與項目等問題;雙方針對攤車問題即先訴訟。

李伯璋101年接掌南醫後認為醫院前儘是攤販、門面整個被商場阻擋,從馬路外不易看到南醫形象,這樣對南醫一點好處都沒有,考量醫院應是讓病患、家屬就醫方便、舒服的環境,提供高醫療品質,決定與業者解約收回作為單純的公園綠地,供病患、民眾舒適休憩。

李伯璋說,因為業者認定是簽約後兩年多才開始營運,約期應到104年10月31日,業者不肯依約期搬遷,雙方認知有差距,醫院只好訴諸司法。

洑勝負責人程銘泓憤指,醫院在簽約後,商場土地仍是停車場由醫院收費,直到96年3、4月才點交土地;同年11月1日醫院同意開始營運,這些都有醫院公文為憑,因此業者認知營運始日是96年11月1日,期限是今年11月31日,「簽約後醫院還在收停車費,能算是開始營運日嗎?這不合理吧!」

程銘泓認為,南方公園是BOT案,公司投資6、7千萬元興建開發,最後商場要送給政府;但合約明定如洑勝營運績效好,有4年的優先續約權,南醫不考核也不與業者坐下來談續約權、簽約金、點交等問題,就直接告上法院,姿態擺的很高,與政府合作的結果有受騙的感覺,業者無奈,這是否意謂以後行政機關的委外案最好都要通過監察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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