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0工時 勞工比公務員多一天假
勞團抗議,縮減國定假日,反對「假平等、真減薪」。(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今天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因應工時縮短為每週40小修改勞工國定假日,全年由19天改為12天,不過仍保留五一勞動節,因此勞工會比公務人員多一天。
勞動部表示,2016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將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等於全年休息日將增加13日,這次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規定的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整體來說,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天。
此外,這次修正也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補假,雇主要勞工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外出勤工作,屬延長工作時間,應給加班費。
也明定出勤紀錄記載可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並刪除童工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落實同工同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