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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爭議 吳思華:前提在確保生育老師的權利

吳思華表示,相關規範提出育嬰假以6個月為原則,可縮小或延長一點,中間是技術性安排,怎樣使安排更妥適,使老師和學校都受惠,會再協調一下,相信會有更好的方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吳思華表示,相關規範提出育嬰假以6個月為原則,可縮小或延長一點,中間是技術性安排,怎樣使安排更妥適,使老師和學校都受惠,會再協調一下,相信會有更好的方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11/12 15:11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對於教師請育嬰假的爭議,教育部長吳思華今天下午在主持教育部部務會議之前受訪表示,相關規範要兼顧情理法,今天早上他碰到勞動部長陳雄文,交換過意見,所有規範在確保生育老師的育嬰權利,也希望兼顧學校在教學過程中排課的方便性,須再做進一步協商,人事處將邀請教師工會、校長協會、家長團體及各縣市代表,進一步再開一次會議,希望在確保教師育嬰權利的前提下,也能確保學校排課的合理性,朝此方向努力。

吳思華表示,相關規範提出育嬰假以6個月為原則,可縮小或延長一點,中間是技術性安排,怎樣使安排更妥適,使老師和學校都受惠,會再協調一下,相信會有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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