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數位藝術中心門可羅雀 遭轟砸錢養基金會

紀州庵。(台北市文化局提供)
〔記者梁珮綺/台北報導〕馬政府時期推行「網路新都」,有了DAC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構想,並以OT(促參法)方式進行,市議員陳孋輝砲轟,文化局從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於民國98年開館以來,年年砸大錢補助,甚至105年再編列補助預算2000萬元,但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卻門可羅雀,「養他們養這麼多年了,他們還沒有辦法長進,我強烈要求刪除二千萬元預算,讓他們自立自強!」文化局回應,數位藝術中心當初定位為研發、實驗,本來就不是展場,預算部分已送入議會,是否刪減為議會權責。
台北數位中心修建經費加景觀改善工程費約2929萬元,委託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經營,98年到103年僅收取租金、權利金333萬元,陳孋輝開轟,指文化局102到104年幾乎每年補助2000萬元,甚至連105年也編列2000萬元預算,但數位藝術中心屬OT性質,且數位藝術基金會毫無財務自償能力,「文化局根本就是在養基金會!」
另外,陳孋輝指出,文化局過去花了2300多萬修繕紀州庵本館,又花了2388萬幫經營的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蓋館舍,再花500萬做室內裝潢,每一年還補助300萬,相形之下,藝文補助所領到的錢寥寥可數,平均一件才領到8萬多元,「這些錢不應該只補助特定的人跟特定團體。」
對此,文化局藝術發展科科長郭佩瑜回應,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落成時就定位為實驗、研發方向,不是一般美術館以展覽為主,且促參法沒有限制不能補助,「我們在做財務可行性評估時,這些館所確實沒有自償性,才會補助。」不過,她也坦言,不可能一直補助下去,未來經檢討、評估,會調降補助款,初步會先以「Idea Taipei」工作坊討論數位藝術政策發展方向。
至於紀州庵所領的補助較一般藝文補助多,郭佩瑜解釋,紀州庵屬場館營運,有公共性、經營管理,和一般藝文補助性質本就不同。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文化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