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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公務員不能兼任老闆 例外...不算違法

公務員兼職當老闆,銓敘部研擬處理原則。(記者黃邦平翻攝)

公務員兼職當老闆,銓敘部研擬處理原則。(記者黃邦平翻攝)

2015/08/13 12:53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公務員竟然兼職在外當老闆?審計部初步清查公務員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發現違法人數可能高達數百人;銓敘部研擬處理原則,如果是合法指派的官股代表、公司已歇業、機關學校違規指派、遭盜用身分,都不違法,否則都將移付懲戒、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停職。

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報告,審計部依監察院要求,全面清查公務員是否兼任公司相關職務,中央及地方97個主管機關已超過9成函復,發現「違法人數眾多」,建議政務人員、簡任常任人員及地方民選首長依監察法送監察院審查,薦任第9職等以下常任人員逕送公懲會審議。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這項調查由審計部執行,銓敘部在報告中並未透露兼任人數到底有多少。

銓敘部整理出幾種可能違法的兼任樣態:

◎公司無營業事實,且停業中,只要是任公職前即兼任、任公職後均停業、正辦解任登記,不算違法。

◎公司無營業事實,但未申請停業,違法!

◎若非代表官股,知情並掛名,不論有無參與實際經營、有無支領報酬,都算違法!

公務員兼職當老闆,銓敘部研擬處理原則。(記者黃邦平翻攝)

公務員兼職當老闆,銓敘部研擬處理原則。(記者黃邦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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