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加薪四法修正案
立法院初審加薪四法中的勞基法修正案,朝野立委對條文內容各有堅持,一度休息協商;右為勞動部長陳雄文。(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加薪四法一波三折!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要求股票公開發行事業單位應分配盈餘給勞工,並應會同工會或召開勞資會議訂定利潤分享計畫書,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否則可罰50萬元至500萬元。
國民黨團提出加薪四法強調要為勞工加薪,但朝野對細節歧見多,如何加入勞方意見?主管機關該核定或核備?是否要訂定固定比例?
勞動部說明,支持增加勞工參與機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時,可查閱勞方書面意見,看看是否已納入利潤分享計畫中。立委林淑芬質疑,修法應該「要看得到、也吃得到」,在法案中並未明定要求事業單位要並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又是經濟部與金管會,萬一勞資雙方沒有共識,怎麼介入?出席的經濟部與金管會代表也都答覆確實不便介入勞資爭議。朝野立委重新協商修法版本。
最後初審通過立委鄭汝芬、吳育仁、江惠貞、林淑芬、趙天麟、徐少萍共同提案,事業單位年度盈餘應給與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且股票上市上櫃公司應考量勞工年資、工資、職位及績效,「會同工會」訂立利潤分享計畫書,無工會者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且計畫書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