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車貸「最高限額抵押權」限縮 明年8月上路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劉清芳(左)、簡任秘書陳星宏(右)宣佈房貸、車貸「最高限額抵押權」將限縮為單一貸款契約的債務,明年八月上路。(記者謝文華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務範圍重大變革!消保處今早宣布已協調金管會、銀行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除將個人購車及購屋獨立為兩個定型化契約範本,並將「最高限額抵押權」限縮為單一貸款契約範圍,銀行不能再用卡債、信代未償還等理由,拒絕塗銷房、車的抵押權。金管會指出,新規定明年8月12日公告實施,違反的銀行最重可處1000萬元。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過去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時,有「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前者所擔保的是現在已發生的特定債權,後者的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等,債權項目多達15項供借款人勾選,發生諸多爭議。
他舉例說,民眾小華(化名)為幫哥哥貸款,用其房子扣押,讓哥哥順利向銀行貸款500萬元,數年後哥哥還完500萬貸款,但因哥哥還有其他借款如卡債、信用貸款等,依現行的契約制度,銀行會拒絕塗銷,導致小華無法再用其房子貸款。
他指出,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實施後,明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物設定抵押權予銀行時,該抵押權擔保範圍,僅限「本貸款契約」的債務,即銀行需將小華的房子抵押權塗銷,讓民眾在幫親友向銀行進行車貸或房貸時,一碼歸一碼,不會受親友還有其他借款限制,而不得塗銷抵押權。
陳星宏說,新規定規範,借款人如果因未來還有其他借款等需求,須與銀行另立書面同意書,則不在前述規定限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