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房仲業缺錢使詐 誘騙婦人投資
2014/11/24 11:4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黃姓房仲業者投資中古屋失利,誘導李姓友人拿錢投資,一個月詐騙400萬得逞,均挪做清償個人債務,法官判處5月徒刑,雙方和解,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房仲業者黃某,因處理房產結識李姓婦人,也曾以李婦名義投資中古屋,雙方合作多年頗有交情。
102年7月間又向李婦稱,他手中有「總太青境」預售屋兩戶,只要訂金190萬元購入,他很快就可找到買主,就有差價可賺,李婦交付190萬元,催促黃某趕快完成簽約,但黃一再藉口拖延,錢被黃挪用去清償自己債務。
但150萬還不足填補黃某資金缺口,同一時間內黃某又稱,他有件「名揚美術」的房屋,屋主要以1900萬出售,但他已找到買主願以2120萬承買,他只要順利買到轉手就可賺進220萬元,但手中資金不足,如李婦借他210萬,將來完成交易獲利落袋,會分60萬給她,李婦不疑而交付210萬元,不料事後黃卻避不見面,親自到總太建設詢問才發現受騙。
黃某到案後坦承犯行,審理期間雙方已和解,依詐欺罪判處5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