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加移送 高市衛生局追究強冠刑責
高市衛生局為避免出現司法判決無罪或行政裁罰遭撤的情形,決定行政、刑事並進,希望透過重罰,嚇阻黑心食品歪風。圖為強冠公司工廠內,員工忙碌的整理來自各地的「全統香豬油」退貨的資料畫面。(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衛生局昨日針對強冠公司違法販售由餿水油製作的「全統香豬油」,開出5千萬元裁處書,並依違反食安法第49條規定,將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移送檢調,葉文祥未來恐面臨最高6年刑責。
高市衛生局食衛科長魏任廷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若有變質或腐敗,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最高可處5千萬罰鍰。
而強冠公司用餿水油製作而成的香豬油,還涉及攙偽或假冒行為,也違反食安法第49條規定,因此高市衛生局除了開罰5千萬外,更將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移送檢調。
魏任廷指出,此次裁罰強冠公司5千萬並將葉文祥移送檢調,是否構成「一罪二罰」還待相關單位裁論,但為避免出現「兩頭空(司法判決無罪或行政裁罰遭撤)」的情形,才會決定行政、刑事並進,希望透過重罰,嚇阻黑心食品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