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勞工局:中秋節出勤 應加倍給薪或補休
2014/09/02 12:4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下週一9月8日是中秋節,是勞動基準法中明訂應放假的休假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凡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都應休假1天;若當天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或擇日補休1天。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中秋節是傳統3大民俗節慶之一,零售量販業、餐飲業及影視娛樂業等服務業往往比平日繁忙,事業單位若因應市場業務需求,使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除需徵得勞工同意,當天的工資也應加倍發給或提供擇日補休1天。
至於時薪制的勞工,中秋節當日出勤,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230元,也就是基本工資時薪115元的2倍,若未依規定給付,最高得裁罰事業單位30萬元;另外,若要對調工作日,也需先取得勞工同意,並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以免造成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