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調查20艘船舶 不合格率7成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處6月會同交通部航港局針對7航線20艘載客船舶的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等9項目查核發現,僅6艘全數合格,違規率高達7成。「台馬輪」、「台華輪」等7艘有急救藥品過期、救生圈救生衣標示有問題及通訊設備電池過期等船舶公安及管理違規問題,甚至有藥品已過期5年!另有4艘退票還款規範違規,及8艘淡水、金廈小三通航線船舶未依兒少法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免費搭乘優惠。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違規問題均屬輕微,尚無發現有嚴重影響船舶安全疑慮的情事。截至7月底複查結果,船舶公安及管理部分已全部改善完畢,售票定型化契約免費優待部份,已責成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儘速改善。
7艘公安及管理違規中,5艘急救藥品逾期、2艘救生圈救生衣標示有問題、1艘通訊設備電池過期。包括基隆─馬祖「台馬輪」急救箱藥品逾期、救生圈反光帶不良、船名字跡模糊;屏東─小琉球「東昇號」透氣膠袋過期;澎湖─高雄「台華輪」急救藥箱老舊、藥物逾期;澎湖─嘉義「今一之星」急救箱藥物逾期;淡水「順風186號」救生衣未有編號及未標示兒童救生衣放置處;淡水「台航八號」1件救生衣未標船名;台東─綠島「天王星」急救箱藥物過期及通訊設備電池過期。
售票定型化契約部份,台華輪訂有「開航前1小時辦理、15天內依原價退票」 的退費機制,澎湖─嘉義的「凱旋3號」規定「開航前1小時可退票、手續費20%」,「今一之星」及「天王星」也規定須開航前1小時退票。但消保官梁明圳指出,依客船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開航前皆可退票且收取手續費以票價10%為上限。
他並指,今年1月修正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至於何謂「一定年齡?」定型化契約範本建議訂3歲以下免費,但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訂定。此次查核卻發現,淡水「順風86」、「順風122」、「順風168」、「順風186」及「台航8號」5艘皆訂「0至12歲半票」,航行於金門、廈門小三通的「東方之星」、「新金龍」、「馬可波羅」3艘則訂皆有「 2歲以下1折票」,全數違規。
6家各項目皆合格者船舶為屏東─小琉球「光輝」、屏東─小琉球「東信」、屏東─小琉球「群益」、澎湖─嘉義「滿天星1號」、台東─綠島「綠島之星2號」、台東─綠島「金星3號」。消保處提醒如遇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