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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亞案》協商團今赴中 我將要求共同偵辦

    肯亞案我方協商代表團將今前往中國,團長為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肯亞案我方協商代表團將今前往中國,團長為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4/20 06:00

    〔記者項程鎮、邱俊福、彭顯鈞/台北報導〕肯亞案我方協商代表團將於今天早上搭機前往中國北京,暫定本週五回台,法務部昨公布我方赴中協商的「共同偵辦」、「分工合作」和「建立原則」等三原則,並希望此行能探視目前在押的台灣嫌疑人,了解他們身心狀況、所處環境,及其他人道關懷、法律扶助等事項。

    爭取探視在押台嫌

    我方代表團共有十人,團長為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其餘九名團員,法務部團員三人:國際及兩岸司科長賴世鵬、花蓮高分檢檢察官張春暉、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陸委會兩人:法政處副處長周鳴瑞、科長顏和慶;刑事局三人:警政監莊定凱、兩岸科科長陳明君、兩岸科警務正張瑋倫;海基會一人:法律處副處長張峰青。

    法務部指出,在「共同偵辦」原則方面,因所有肯亞案的台籍嫌疑人已遣送中國,我方希望中方採取一○○年間台人涉嫌在菲律賓詐騙案模式,由我方檢察官赴中共同偵查蒐證,再研議將台籍被告和相關卷證一併移回台灣偵查和審判事宜。

    盼能移回台灣審判

    其次,「分工合作」原則方面,因馬來西亞案的台籍和中籍嫌疑人已各自遣送兩岸,我方希望雙方檢察官各自偵辦己方嫌疑人,並交換證據資料、交叉勾稽和相互協助,完成己方偵查審判程序。

    第三,「建立原則」方面,希望兩岸能對雙方都有管轄權的犯罪,按照類型的不同,建立不同的處理模式,充分發揮雙方共同打擊犯罪的能量。

    此外,立法院曾決議,希望中國偵訊涉及肯亞案的四十五名台灣人時,能有律師在場,法務部已將立法院決議文傳真給中方。

    代表團原定昨天出發到中國交涉,但前天下午臨時接獲中方通知,暫時停止行程,但前晚又出現轉機,確定我方代表團今天出發赴中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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