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版協議監督條例 須國會三階段監督
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與現行監督機制比較
國安審查未過 立即停止談判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昨經兩小時熱烈討論,通過黨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納入「國安審查」機制,若有危及國安之虞,應立即停止談判;另明定談判前、簽署前、簽署後等三個階段,都須經國會監督,且依立法院通過的草案完成簽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於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這是透明、公開、強化監督的監督條例,不管是談判前、簽署前、簽署後,都要受到國會監督。他強調,監督是立法院的主動權,哪有由行政機關提案的道理?未來就以民進黨版草案為主,新政府不會再提任何版本。
柯建銘解釋,在行政部門決定談判議題後,授權海基會向中方提議,經海基、海協兩會確定議題後,陸委會與權責主管機關會舉辦公聽會,並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擬定談判計畫。行政部門要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談判計畫。
依立院通過的草案 完成簽署
在進入談判中、簽署前階段時,陸委會與權責機關須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雙方的初步共識;行政院也要在擬定草案後送進立法院,經立法院實質、逐條審查,再按立院的審查意見修正草案。不過這個草案的審查過程,應於九十日內完成,否則就應由立院院會議決。兩岸兩會再依立法院通過的協議草案,完成簽署。最後端出的草案則無「自動生效」條款。
未見自動生效條款 杜絕爭議
柯建銘表示,在完成簽署後,行政院會再將協議文本送進立法院,立法院可逐條審議,但最後須全案表決,另可對部分條文決議配套措施或實施日期。
柯指出,在第一、二階段都會納入國安審查,先由權責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初步審查,再由行政院召集國安影響評估會議,進行複審;若有危及國安之虞,應立即停止談判。也會在三個階段,強化與社會的溝通,納入民間意見。
立委段宜康表示,這樣嚴格的監督機制,舉世罕見,等於是按立法院的要求去簽署協議。
柯建銘表示,黨版草案未納入公投複決機制,這可從「公民投票法」去處理。至於已經簽署的兩岸服貿協議、正談判中的貨貿協議將如何處理?柯建銘表示,尊重新政府的決定。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幹事長吳秉叡(右)、書記長陳亭妃(左)1日在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