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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先公告二個月 召開臨全會恐生爭議

國民黨中常委江碩平4日在中央黨部表示,將提案促請黨中央召開臨全會。(記者王藝菘攝)

國民黨中常委江碩平4日在中央黨部表示,將提案促請黨中央召開臨全會。(記者王藝菘攝)

2015/10/05 06:00

記者施曉光/特稿

國民黨內部出現要求召開臨時全代會決定是否更換總統參選人,但由於黨章明定,召開全代會前必須公告二個月,目前距離十一月二十七日總統候選人登記截止日只剩五十三天,在操作實務上恐生爭議。

國民黨黨章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日期及重要議題,須於二個月前通告全體黨員」,雖然同條文規定中央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全代會,卻未明定排除適用必須二個月前通告全體黨員的限制,而事實上,以往國民黨召開臨時全代會,也都是循此規定,早在開會二個月前公告。

過去全代會公告期二個月,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考量海外黨代表返國安排,需要較長的時間預告,因此如果這次臨時說開就開,可能引來挺柱的海外黨代表質疑不符程序正義。

另黨章第十九條明定,「通過本黨提名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為全國代表大會重要職權,是否由於拔柱時間急迫,就可因陋就簡,直接授權黨主席協調逕行提名新的總統人選,恐怕難敵挺柱勢力駁詰。

如果國民黨完成拔柱程序,確可以選情特殊為由,直接徵召提名;但理應籌組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研提人選名單,絕非單憑黨主席一人意志,否則可能遭外界質疑專斷獨行,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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