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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亡羊補牢》 比照明火表演 彩粉將列管

2015/06/29 06:00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消防局調查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發覺彩色活動常使用玉米粉、金屬粉等彩色粉末,法令上竟無法可管;新北市政府將亡羊補牢,除下令禁用彩粉,並決定比照台中阿拉夜店火災慘案,列管明火表演,將把彩粉列入自治條例規範,以維公安。

一百年三月間,台中阿拉夜店火舞表演釀成大火,導致九死十二傷慘劇,不僅業者、火舞表演者及收賄的市府約聘人員被起訴,也促成消防法修訂室內明火表演條文,規範明火表演需於卅日前檢附表演企劃書、安全防護措施計畫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等相關書表,向轄區消防單位機關申請;業者取得許可後,依許可內容採取安全措施,才可進行明火表演,違反者將依消防法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目前僅有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範工業場域的粉塵,避免釀災,新北市規劃將活動中使用彩粉相關事項納入自治條例,要求各活動機關遵守,防範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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