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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遊行被訴 蔡丁貴:警解散令不合法

蔡丁貴(左)、洪崇晏(右)。(記者張文川攝)

蔡丁貴(左)、洪崇晏(右)。(記者張文川攝)

2015/03/17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反核群眾去年四月廿七日舉辦反核大遊行並夜宿忠孝東路,中正一警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崔企英下令噴水驅散抬離,檢察官認定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台大研究生洪崇晏是帶頭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去年底起訴二人;台北地院昨開庭,蔡丁貴認為崔企英沒資格舉牌命令解散,解散命令不合法,聲請勘驗現場錄影蒐證影帶。

公訴檢察官則聲請傳喚崔企英到庭作證,全案定四月十日再開庭。

洪崇晏庭訊時主張他不是帶頭者,蔡丁貴也向法官說他沒犯罪。律師主張,警方命令群眾解散的當下,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未在場下達解散命令,崔企英在人潮眾多的混亂情況下連續舉牌命令解散,但集遊法的主管機關是轄區分局,應由正副分局長下達解散命令,崔的處分命令不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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