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校董介入工程 東海大學校長遭停職
東海大學校長湯銘哲(右)昨開記者會,指因向教育部檢舉校內弊案,卻遭東海大學董事會無預警逼退。(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曾韋禎、蘇孟娟、林曉雲/綜合報導〕東海大學董事疑介入校內工程,遭校長舉發後,董事會竟將校長停職,教育部已組成調查小組,若確認董事會違法,可要求校長做完任期;若董事有不法情事,則可強制解除董事一職。
湯銘哲:與校方訂3年聘約
東海大學校長湯銘哲昨天在立委陳學聖、蔡其昌、鄭麗君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湯指出,他曾要求董事會啟動稽核,調查董事江銘鐘介入校內工程「綠之心」的項目變更及追加款項情事,並要求校方別在意工程延宕的違約罰款,但因董事會無力處理,於是他又轉請教育部查察。但東海卻在廿一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將他「暫予停職,以待調查」。
湯銘哲質疑,原本的臨時董事會應就江銘鐘不當介入校內工程進行專案報告,怎會轉移焦點,在毫無理由下將校長停職?且遍查學校相關法規,董事會均無「停職」依據,董事會怎能無視當初三年任期之聘約,隨意將他停職?
董事會:湯被檢舉多項缺失
陳學聖指出,江銘鐘形象不佳,過去就傳出曾帶團出國賭博賺佣,還因此遭停權一年;蔡其昌批評,東海規章上並沒有「停職」規定,東海董事會難道是私設刑堂?
董事會則指出,董事江銘鐘已自動停權,湯銘哲則是有多項行政缺失遭人檢舉,包括上週無預警宣布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等三位主管「主動配合其人事調整,辭去職務」,但三人卻聯名向董事會陳情「任期未滿,且自認無重大違失,也無辭職之舉」;另有「不上班、但可領薪的幽靈雇員」人事疑案等。此外,私校法規定「校長應專任」,湯銘哲疑未經董事會授權,自行與成功大學訂定借調合約。
湯銘哲回應,任命三長屬校長權責,董事會原本也同意他借調三年,且有白紙黑字,董事會不管任何理由,都不能違反法令。
教育部:校長不能隨意停聘
教育部政次陳德華表示,私校董事會聘任校長,有聘任合約,聘約亦有任期,董事會不能隨意停聘或解聘,教育部將在下週一到校調查停職是否合法?董事介入工程是否屬實?也會一併調查湯銘哲被檢舉案的內情。
依私校法規定,校長若被提起公訴,在判決確定前,學校得予「停聘」;若經判決確定有罪,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或有損師道情節重大者,學校應予「解聘」。董事會不能隨意停職任期內的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