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釋 被控三罪
(圖擷取自香港獨立媒體網臉書專頁)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香港警方過去兩天拘捕七十四名參加學聯和學民思潮集會的抗議者,年僅十七歲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拘留近兩日後,廿八日獲高等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晚間獲釋。
協助黃之鋒的律師楊岳橋表示,黃被控三罪,包括強行進入政府建物、在公共場合擾亂公共秩序及非法集會等。
手臂和鼻樑有傷痕的黃之鋒強調,他會再與學界並肩作戰。律師指出,黃被無理長時間扣留,質疑警方是基於政治因素,阻止他參與集會。繼羈押逾四十小時的黃之鋒獲釋後,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與副秘書長岑敖暉也於二十八日晚間十一時獲釋,兩人遭押逾三十小時。
黃之鋒昨日下午透過律師向高院法官申請人身保護令,指黃被警方非法拘禁。
法官晚間批准,認為警方原先扣押黃的行為合法,但之後長時間扣押並不合理,因此批准申請。
香港「文匯報」引述律師陸偉雄表示,凡觸犯「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非法集結」,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處第二級罰款與監禁十二個月,以及監禁五年。
黃之鋒還差一個月才滿十八歲,陸偉雄指出,在香港法例下,十歲已有犯罪能力,唯一差別在於十歲至十六歲犯法交由兒童法庭審理,十六歲或以上犯法就交由成人法庭處理。
警方搜索三人住處
學民思潮成員透露,黃之鋒與周永康、岑敖暉被捕後,警方昨日上午搜索三人住處,黃之鋒連同其弟弟所有貼身物品,如內衣褲與鋼彈模型都被逐件搜查,並被帶走電腦等物品。黃媽媽在臉書張貼照片,顯示黃之鋒房間被搜得亂七八糟,網友不禁怒批「太過分」。
黃父母批政治逼害
稍早,黃之鋒的父母發表聲明,批評警方對兒子的持續羈留毫無理據,只是「出於政治原因,甚至是政治逼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