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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不公不義 豈容就地合法

2012/08/31 06:00

記者王寓中/特稿

行政院昨通過「政黨法草案」,有關政黨經營事業、不動產等黨產的規範,形同為國民黨量身訂做,將黨產「就地合法」,將不公不義「就地合法」,馬政府如此膽大包天,公然立法護航國民黨產,令人拍案驚奇!

黨產信託是國民黨為了總統大選、迴避社會追討不公不義黨產的「老把戲」,兩千年大選失去政權,國民黨選後將黨產象徵性交付信託,隨後就私下將信託的錢領回;二○○四年大選前一年,為了勝選,國民黨再度將黨產信託,大選敗選後,又終止信託契約。

國民黨在○七年六月之所以將中投信託,就是因為當年六月底前要出售處分的承諾做不到,藉強制信託過渡方案解套。

對國民黨而言,信託等於就是護產的同義詞,更是為選舉騙選票的鬼話,未料行政院竟將國民黨的鬼話合理化,還明定在法律中企圖就地合法。

國民黨欺騙社會的手法,是先處分黨產,處分不了,就信託,信託後一方面卸責,黨產處分更遙遙無期。如今行政院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經營事業若兩年未完成轉讓,就須交付信託,照此邏輯,國民黨連先前的處分都不必了,直接交付信託就可將黨產就地合法化;且國民黨中投公司早已交付信託五年,那國民黨黨產最終還要出售處分什麼?

依照國民黨的做法,黨產信託,只是在行政程序上將黨營事業的經營權及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事實上黨營事業仍是國民黨的,公司經營實權,也被國民黨牢牢掌控。

掌握實質經營權的國民黨,一樣能主導黨營事業投資獲利,切割轉讓,每年上繳的股利有申報部分去年就有近十五億元,其他帳面上看不到的獲利,讓國民黨在大選動輒就有不下於數十億元資金的挹注。

中投公司的信託契約,至少還保有最後出售處分的內容;即使是空話,馬還知道黨產所得不應用於選舉。陳內閣政黨法草案,連這些全都免了,直接護黨、護產,如此政黨法若完成立法,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

更諷刺的是,黨產所得不用於選舉,公職選舉靠募款,是馬在二○○七年二月七日中常會上做出的宣示,這項宣示,如今也成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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