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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江母:等撤死判決書 燒給先生兒子

2011/02/03 06:00

〔記者沈繼昌、吳柏軒、林恕暉、項程鎮/綜合報導〕空軍士兵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昨晚度過百感交集的除夕夜。她原擬春節期間向丈夫上香報告兒子沉冤得雪,但已決定等撤銷死刑判決後,將撤銷死刑判決書燒給江國慶父子兩人,「這樣才更有意義。」

高華柱重申 盼半年內完成法定程序

對江國慶家屬要求平反案,國防部長高華柱昨天重申,看哪一種程序最快就走哪一種程序,只要是合法會與法務部協調,希望在半年內走完法定程序。

王彩蓮則不滿說,「為何要拖到六個月?江國慶判決死刑、槍決也不過一、兩個月的事情。」

對於軍方前天宣布「準備」聲請再審,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也質疑軍方「心不甘、情不願」﹔國防部則表示,國防部軍事檢察署二月一日已函請台北地檢署提供空軍營區女童命案相關新事證,才能為江國慶聲請再審,軍事檢察署、軍事法院將儘速依法定程序辦理,全案訴訟期程大概約六個月,希望儘快撫平家屬的傷痛。

有司法改革團體呼籲走特赦程序,以最快程序還江國慶清白,但法務部昨日發新聞稿表示,特赦方式不符合冤獄賠償法的規定,恐難請求國家賠償,只有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並獲判無罪確定時,才能聲請冤賠。

律師團:撤銷有罪判決 才算還公道

至於江國慶案救濟程序應聲請非常上訴或再審?法務部主張「應提起再審」,理由是較符合法律救濟程序。

江國慶案律師團成員,同時也是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的林峯正認為,特赦應非江國慶家屬的期待,江家及律師團一直未要求特赦,律師團也不認為江家會接受特赦,因為只有經再審或非常上訴後,撤銷有罪判決,才算是還江家一個公道。

高華柱昨陪同馬英九總統視察桃園縣龜山鄉海軍陸戰隊第六十六旅,面對媒體詢問江國慶家屬要求儘速撤銷死刑判決平反,高華柱說,法律程序並非行政人員所能掌握,國防部以半年為目標,希望時間能更早。

至於循軍法單位撤銷判決是否為最快方式,高華柱則說,國防部將與法務部研討後,只要合法,哪種程序最快,就走哪種程序,法務部已接獲馬總統指示,協助江國慶家屬,向高等軍事法院聲請再審,並辦理冤獄賠償。

王彩蓮原擬春節將擇日前往桃園縣大溪鎮的某禪寺,在丈夫及兒子塔位靈前上香,泣訴遲來的正義。她昨晚間受訪時說,前晚徹夜難眠,決定要等到撤銷死刑判決,把撤銷死刑判決書燒給江國慶父子兩人,「這樣才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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