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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醫師費 下週一起禁收

2010/10/02 06:00

衛署通令解決一國多制

〔記者王昶閔、林相美、徐夏蓮、謝鳳秋、吳為恭、林明宏、洪美秀/綜合報導〕衛生署宣布下週一起全面禁止各醫院向看病民眾收取指定醫師費,以解決一國多制的收費亂象,違規醫療機構最高可罰二十五萬元罰鍰。

違規院所最高罰25萬元

台北市等二十個縣市則早已禁收指定醫師費,但是仍有五個縣市准許收取,目前新竹市核准指定剖腹手術時間可收一萬到三萬元;台中市、南投縣指定醫師開刀可收健保給付標準加三成的費用,約數萬元;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核准指定門診醫師加收兩百五十元到一千元不等。

醫療改革基金會公開痛批國內醫療收費亂象,認為指定醫師費一國多制,影響各地民眾的就醫權益與公平性。衛生署二十九日與各縣市衛生局代表召開全國醫政會議,檢討現行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明確宣示一律禁收指定醫師費,並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緝違規。

20縣市民眾可要求退費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過去早已先行禁收的台北市等二十縣市,近年只要曾收取指定醫師費的醫療機構,其實都已違法,歡迎民眾檢舉。這些縣市的病患只要近年曾支付指定醫師費,均可回頭要求院方退費,若醫院拒退,便可向衛生單位檢舉,最高將被加罰五十萬元,甚至處以停業處分,其他巧立名目的違規收費,也一律比照辦理。

不過台北市雖不准收取指定醫師費,但是中山醫院卻以收取指定醫師費聞名,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昨天指出,已多次輔導中山醫院,院方應已改善,曾遭收費的民眾可向院方要求退費,中山醫院副院長朱益宏低調回應,院方瞭解相關規定後再評估。

此外,石崇良表示,我國各類醫療費用的收取,因為採正面表列,由各縣市衛生局各自核定,不在收費標準上的項目便不能收費,民眾只要看到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掛號加號費等名目,都屬院方擅立名目的違法收費。

石崇良指出,衛生署已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儘速將轄區內的醫療收費標準表公開上網,供民眾自行比對,若醫院巧立名目收費或超收費用,便可提出檢舉,依法可處最高二十五萬元罰鍰,如果拒絕退費給病患,依法可再處以最高五十萬元的罰鍰,最重還可停業。

目前指定醫師費主要的收取對象是針對指定吉時剖腹生產的民眾,新竹市衛生局長姚克武表示,有產婦基於民間習俗考量要指定時辰剖腹,但對醫師來說是項負擔,又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才決議向產婦收取一萬到三萬元不等的費用,這是經醫審會通過的,並非收取指定醫師費,而是收取指定時間費用。

中市一位婦產科醫師則表示,其實訂定指定醫師等費用,主要目的只是希望以價制量,減少產婦要求三更半夜的吉時剖腹,而且多收費用也不是給指定醫師,而是類似急診收費而已。

被衛生署點名的五縣市衛生局都表示,會以最速件公文通知各醫療院所,即日起不得再收取特定費用,否則將依規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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