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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證相同逆轉改判 更一審不尋常

苗栗縣銅鑼科學園區目前正在施工中。(記者陳界良攝)

苗栗縣銅鑼科學園區目前正在施工中。(記者陳界良攝)

2010/07/14 06:00

事證足夠 一、二審重判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何智輝在銅鑼案中更一審獲判無罪,法界認為,一、二審雖判重罪,但更一審將證據全朝何有利的方向作認定,不僅是全案逆轉改判關鍵,也被法界人士形容「這種判法,實務上很少見」。

何智輝被控涉及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徵地弊案的七大犯案中,除逼迫國科會發放獎勵金及加以侵占外,另包括久俊工商綜合區核發開發許可案、久俊工商綜合區出售案均已獲判無罪,餘國華人壽貸款、新竹商銀貸款等三案背信罪,判罪後可易科罰金定讞,因此銅鑼徵地案,成為何某能否從官司中一舉脫身的重點。

法界人士指出,一、二審以何智輝藉其立委職權和影響力,涉以恫嚇逼勒國科會官員手段及侵占不法逾兩億兩千萬元,且均認定事證足夠,因此重判,此與司法實務走向相符。

法律見解 高院大幅更改

但後來在「事證並無不同情況下」,高院更一審竟大幅更改「法律見解」,認定何智輝雖施壓官員,但沒有牟取農林公司不法利益或索求自己不當利益,全是朝對何有利的方向作解釋,這在審判實務上不常見。

至於農林公司董事長熊名武和特助溫世才,貪污罪部分到了更一審也都變成無罪,而他們被控業務侵占罪雖判有罪,但都可易科罰金;另一受矚目被告翁大銘,二審時被判六月,也易科罰金定讞,引發外界議論。

預付一億 法官認不屬何犯罪所得

另有關科管局於九十年一月預付農林公司一億元作為獎勵金部份,一、二審及更一審均認定,此為科管局與農林公司雙方開會同意,預付款項後始訂定協議價購契約,何智輝並不構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不屬於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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