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23歲 就有機會當國民法官
參審草案出爐 人民有義務參與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只要年滿廿三歲,人人都有機會當法官!司法院研擬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長達三十年,昨天邁開一大步,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昨天在高等法院宣佈,人民參與審判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取的制度,未來台灣國民只要年滿廿三歲,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預定明年二月和行政院完成草案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6國民法官、3職業法官合審
根據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適用於一審非少年、毒品罪,且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故意行為致人於死案件,每件案子由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職業法官合議審理,合議庭須有六票以上認為被告有罪,且其中至少一票是職業法官所投,才能判決有罪。
草案規定,民眾一旦被遴選為國民法官,就有義務參與審判,無故不出庭將可處六萬元以下罰鍰,萬一被選上後突然罹患重病或遭遇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擔任,由備位的國民法官遞補。
另外,國民法官屬於廣義公務員,如到處散布審判內容,或手癢把審判內容PO上網,都會觸犯洩密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收賄者罰更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該草案也擬定以刑罰保護國民法官的個資和人身安全,如洩漏國民法官的照片、地址等個資,可處一年以下徒刑,若意圖影響國民法官行使職務或意圖報復國民法官,甚至對國民法官本人、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進行傷害等犯罪,還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由於此制度是要讓一般國民有機會擔任法官,因此包括正副總統、行政機關首長、民意代表等均不能擔任國民法官,司法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人員等具有法律專業背景者、與個案有關者也不能擔任,如檢辯雙方篩選國民法官成員時,發現其中有人對案件有成見,不能公平審判,就有權將其剔除。
每案約開庭7天 日領3000元
司法院估計,國民法官每年約審理一千兩百起案件,每案開庭時間約為七天,每天可領到約三千元費用,合計國民參審制每年須編列審判業務費、國民法官日費、旅費等經常性經費約二億二千多萬元。
司法院指出,過去幾十年來,我國都是由考試合格、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職業法官全權負責審判工作,雖然多數法官都很認真地從事審判,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程度仍始終無法提升,對審判也有不少誤解,希望藉由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讓國人可以零距離地接觸司法,同時可以與職業法官進行意見交流和觀念澄清,不但能提升司法的透明度,也應能有效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