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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評論》八小時與十一小時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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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1 06: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最近為了勞基法再修正,有個過不去的「坎」,據說是:有關輪班制勞工應間隔多長休息時間才可以再排班的爭論,「反修派」將十一小時與八小時的討論,直接與「過勞死」連上線,甚至在總工時不變的前提下,還胡亂宣稱這將造成三○○小時工時的可能,這些意見主張者可能直到今天也沒幾個搞明白,目前的現實情況到底是間隔十一小時?或是八小時?

    弄明白事實很重要嗎?真正在工作的人絕對在意,因為台上的這些立法者在訂遊戲規則,決定大家的生活方式,如果他們拿人民的權益當祭品在打迷糊仗,這帳絕對會算得一清二楚,並且加倍奉還。那麼到底現在輪班制勞工是間隔多久排班?十分遺憾,正是八小時,而且從來沒有改變過。

    上回修勞基法時,不是已經在第三十四條明定: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應間隔十一小時休息時間了嗎?怎麼現在仍是八小時舊制?原因在於該條文有附但書,「考量雇主需適度緩衝期,以調整工時及人力配置,該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之」,結果困於少數三班制行業根本周轉不過來,於是到現在也無法公告實施。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然而當時提案的政黨,就此窒礙難行也好,行政部門怠於執法也好,居然這段時間毫無聞問,如今甚至還在錯誤的理解上,以為是要把十一小時緊縮掉三小時的口氣,實在是到了不知該怎麼形況這樣的從政者才好的地步。

    其實,這次再修勞基法,行政院決定面對上次修法留下來的這道懸念,賦予十一小時是原則,八小時是例外的彈性,十一小時的實施才有可能正式上路。事實上,對於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來說,這條與之無關,即使是三班制的工作,多數也是間隔十六小時,特定如交通運輸或護理人員,才是比較切題的利害關係人,這個部分的處理必須精緻,但是絕無理由擴大到對於整個修法以偏概全的拖延與阻撓。

    面對國會亂象,有人說選舉讓政客「起乩」,聰明的選民認為剛好相反,選舉可以讓很多事情現形。就以十一小時與八小時這道想不開的結來說,在國會擁有席次的幾個政黨,過去在選舉期間,經常是選前一個月就已經要求具勞工身分的黨工一律停休,假日強制加班,鮮少依法給予加班費,徹頭徹尾是「責任制」,不要說十一小時的間隔,不足八小時是家常便飯,這些「慣政黨」、「慣立委」,如果不能反躬自省,進而平心靜氣論事,為建構一個活力開放的職場環境效力,頭家不會沒有辦法教訓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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