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貸 大型軍購將建立三方合約
2017/11/05 06:00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慶富造船承攬標金達三百五十八億元的獵雷艦案,卻陷入詐貸、履約風暴,為「補破網」,行政院建議國防部,未來如推動大型軍事採購案,廠商也須向銀行團借貸,應建立國防採購機關、廠商、銀行的「三方合約」,明定彼此約束事項,包括得標廠商應於融資銀行設立專戶、專戶非經銀行及訂約機關同意不得更改等條款,都可能納入合約。
由於獵雷艦案合約的主合約是海軍和慶富簽訂,至於慶富和銀行團簽訂聯貸合約,軍方無從管轄。針對行政院建議,軍方已開始研究相關可行方案,但相關人士說,「三方合約」是否可行?由誰主導?如何執行?都待釐清。
行政院調查報告提及,三方合約機制包括得標廠商應於融資銀行設立專戶、專戶非經銀行及訂約機關同意不得更改、訂約機關應將契約價金撥付銀行專戶、契約價金入帳款項由銀行進行專戶管理、訂約機關應將估驗內容告知銀行等項目,都可納入考量。
行政院報告亦指出,藉由此三方合約機制,除在合約中規範彼此採購或貸款應注意事項,亦應在採購機關和銀行間,建立照會機制,避免銀行難以釐清採購相關事項措施,承擔巨大不確定的授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