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黑道政治團體 法界籲修法
統促黨成員胡大剛涉嫌持甩棍打傷台大學生。(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合法登記政黨連涉滋擾 組犯條例刑責雖重但定罪不易
〔記者謝君臨、溫于德、邱俊福、項程鎮、施曉光/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多次傳出聚眾滋擾等爭議事件,最近又發生成員持甩棍攻擊台大學生受傷案,警方和法界人士表示,統促黨成員不少人具有黑道背景,但它卻是合法登記政黨,檢警究辦相關成員犯行時,難以祭出刑責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以制裁,建議適度修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尊重各界意見,將納入未來修法參考。
「牟利性」要件難舉證
對於政治團體聚集黑衣人上街頭陳抗、滋擾,雖然若干成員有黑道背景,不過法界人士直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責雖重,但真要定罪實屬不易,統促黨的作為是否構成法條規定的「牟利性」,以及如何策動相關涉案人作證,同時完善證人保護,都是檢方偵辦此案的棘手問題。
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律師說,檢警偵辦相關案件首要問題在於,如何界定這群人屬於「單純群眾」或「已有犯罪意圖之幫派」,前者不觸法,後者若循舊法,須有「內部關係」(例如幫規)並犯罪才觸法,即便現已放寬為只須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等手段」或三人以上「犯下最重本刑逾五年以上」徒刑罪名,即可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追訴,但真要定罪確實不易。
法界指出,今年四月立法院通過修正案,刪除舊法「內部管理結構」字句,但仍要舉證該結構性組織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等要件;以統促黨總裁張安樂率眾「路過」太陽花學運、反課綱行動等事件,「持續性」的舉證容易,但要證明「牟利性」不易。
警方也認為,統促黨事件屬政治信仰問題,因不具「牟利性」而無法以組織犯罪查辦,除非修法放寬或移除「牟利性」要件才能解套。
福建台辦否認有外聯辦事處
警方說,現行法律沒辦法查辦「黑道政治團體」,只能把「黨」派和「幫」派切割看待,單就黑幫涉嫌刑事犯罪的角度蒐證偵查。
此外,中國廈門市台辦下設的外聯辦事處,被指實際操控並金援台灣黑道,中國福建省台辦昨天表示,福建台辦系統沒有「外聯辦事處」這個機構,外傳說法是無中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