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98%所得替代率 擬調降
針對黨職併公職、法官與檢察官、公營行庫員工、政務人員這四類特殊對象,也將在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分區座談中提出檢討。圖為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資料照)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這次的年金改革內容中,針對黨職併公職、法官與檢察官、公營行庫員工、政務人員這四類特殊對象,也將在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分區座談中提出檢討。
有關黨職併公職,由年金改革委員會提出的備選方案建議,應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因黨職併公職而溢領的退休金,超出部分的黨職年資應予扣除;扣除黨職年資後未達退休年資,其退休金額度酌降。由於立院近日也在討論相同議題,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指出,年金小組曾就此特別與立法院溝通,以整合步調。
目前法官與檢察官,其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加上退休金,再加上退養金,所得替代率高達九十八%,改革備選方案建議適度調降,這個議題也將在總統府司法改革委員會中討論。
公營行庫13趴優存宜調降
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員工,備選方案主張,為衡平計,員工除有納入團體協約者,從其協約內容,若已退休而未納入團體協約者,十三%優惠存款上限宜調降。
在政務人員方面,方案建議:政務官年資併計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十八%優惠存款利息,應先取消。
有關轉任政務人員而未達請領年金年齡者,方案認為宜分別繼續維持轉任政務人員前的各種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身分納保或提撥。
至於已達各種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年齡,轉任政務人員者,其既有年金權暫停,直至從政務人員職缺退離後,始得依規定請領其原有年金。若屬延後請領年齡者,其延後年資適用增額年金給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