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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正案三讀// 移工3年期滿 不必出境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案」昨三讀通過,刪除外籍移工三年聘期屆滿時,至少須出國一日的規定。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台灣移工聯盟集結院外呼籲儘速通過,修正案三讀,場外移工團體歡聲雷動、相互擁抱後逐漸散去。(記者羅沛德攝)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案」昨三讀通過,刪除外籍移工三年聘期屆滿時,至少須出國一日的規定。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台灣移工聯盟集結院外呼籲儘速通過,修正案三讀,場外移工團體歡聲雷動、相互擁抱後逐漸散去。(記者羅沛德攝)

2016/10/22 06:00

〔記者涂鉅旻、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案」,刪除外籍移工三年聘期屆滿時,至少須出國一日的規定,雇主只需在國內辦理手續,即可續聘外籍移工,避免衍生失能者照護空窗、外籍移工因再入國而被無良仲介重複收取仲介費,增加經濟負擔等情事。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修法後移工逃跑或勞資爭議事件可望減少,將可大幅提升勞雇關係的穩定度。更重要的是,在勞動部規劃的移工返鄉探親配套方案裡,利用現有的假日返鄉,將不會因為修法增加雇主聘僱成本的負擔,可說是勞資雙贏。

少了空窗期 移工免仲介剝削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法前條文規定,國人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但聘僱許可期屆滿時,移工應出國一日後再入國工作。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主張,法令上雖僅要求移工至少出國一日,現實上卻恐造成失能者照護上近一個月的空窗期,強制移工出國,也會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同時可能助長移工母國仲介剝削,傷害聘僱關係。

吳玉琴因此提案主張刪除外籍移工「每三年至少出國一日」條款,昨在民進黨團提議下,立法院院會將此案逕付三讀,其他黨派都無異議。

吳玉琴表示,我國一九九二年開放民間引進移工,但移工遭國外人力仲介剝削事件頻傳,不少移工來台前,須向當地銀行借貸仲介費,入境後再清償債務,導致近六十萬名移工深受其害,因此,此回修法是以國家立場,宣示我國反對剝削的人權價值。

仲介團體 批刪掉了獎優汰劣

不過,仲介、雇主團體並不支持這項修法,昨天群聚在立院大門外,質疑勞動部將外籍移工每三年出國一次的「獎優汰劣」條款刪除,根本就是部長郭芳煜的「陰謀」,因為移工從此將滯留台灣不回去,還跟台灣勞工搶工作,且如果移工任意換工作、放火燒工廠、虐待受照顧者怎麼辦?立法院應比照日本、新加坡,嚴格處罰逃跑外勞,限制外勞不可毫無限制隨意更換雇主 。

同一時間,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也在立院外高舉假人皮道具,嘲諷過去制度如同對移工的層層剝皮。他們主張,過去的制度不僅無法留住移工,移工辛苦賺取的血汗錢更都進了仲介口袋。新制則可以讓雇主留住已充分訓練的移工,不必每三年就要重新訓練一回。

最後,就服法修正案三讀,移工團體歡聲雷動、相互擁抱後散去。雇主、仲介團體相當不滿,繼續高喊:「假人權!真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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