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誤射》軍方提檢討報告 擴大懲處
海軍司令黃曙上將光(圖中)記過一次並向總統自請處分。(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雄檢對雄三飛彈誤射案起訴三名軍士官,軍方昨也發表檢討報告,除將擴大行政懲處範圍,對於雄三飛彈在內的各式精準武器射擊,已採取更為嚴格的安全管制措施,國防部強調,精進後的安全管制措施「確屬有效、可行」。
在懲處部分,海軍七月初曾發佈七名軍士官的行政懲處名單,包括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記過一次並向總統自請處分,艦隊指揮部中將指揮官蕭維民及一三一艦隊少將艦隊長胡志政均記過二次;金江軍艦少校艦長林伯澤及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大過一次,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飛彈中士高嘉駿大過二次;軍方昨則確認會擴大懲處範圍,至於範圍有多大,則由海軍司令部處理。
國防部代理總督察長吳寶琨說,金江軍艦同時執行甲操測考,又要擔任「105-1」飛彈任務的警戒任務預演,海軍交付任務重疊,任務分配的指揮機制有所疏失,海軍教準部、艦隊指揮部及一三一艦隊,都有幹部納入懲處建議名單內。
國防部也說,金江軍艦當日在艦長出外參與航前會議下,副艦長林清吉上尉是艦上職位最高的軍官,卻未盡督導責任,將列為行政懲處對象。
在飛彈射擊的安全管制措施上,為避免出現實彈射擊與訓練測驗的系統混亂,已改採「作戰模式(實彈)、作戰測試模式、訓練模式(不接上火線接頭)」等三種模式,三種模式要輸入的密碼各不相同,在操作錯誤時,系統就會發出警告。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梅家樹中將表示,為防止飛彈再遭誤射,海軍已和中科院共同研究安全防護機制,在不影響整體作戰效率下,調整發射硬體設計,並使系統授權程序更為嚴格,以精進安全防護作為。
梅家樹指出,未來在作戰模式狀態下,不論是「實彈射擊演訓」或「實戰狀態」,將由艦長管制飛彈發射授權碼,在系統完成飛彈發射備便後,必須由艦長輸入授權碼,才能執行後續射擊程序,該授權碼也會定時更換,讓發射程序更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