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美檢查 兆豐銀輕忽回應
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違反反恐、反洗錢相關規定,遭重罰1.8億美元(記者李靚慧攝)
美處罰令 直指兆豐銀四大缺失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遭到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NYDFS)重罰一.八億美元(約五十七億台幣),金管會直指,兆豐銀對於二月的檢查報告結果,於三月廿四日直接向美方提出回應,但內容卻集中對於檢查結果之逐一澄清,而未深刻檢討缺失,此顯然是「輕忽回應」。
行政院長林全昨指示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釐清裁罰案相關事實,並追究相關人員可能責任;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將依行政院指示,成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並儘速於本週召開會議。
金管會指出,根據NYDFS於八月十九日發布之新聞稿及與兆豐銀行簽署之合意處罰令,共有下列缺失:「其紐約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及防制洗錢人員對當地法規缺乏瞭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該分行有未能定期全面檢視偵測可疑交易之監控篩選」,「防制洗錢程序,有未能對持續監控可疑交易」等;尤其,該分行今年三月廿四日對於NYDFS檢查意見之輕忽回應,令人憂心。
至於兆豐銀是否涉入洗錢?金管會表示,該合意處罰令並未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是否有涉及洗錢個案,不過,金管會將積極與NYDFS聯繫,並已要求兆豐銀行儘速提出說明,及檢討相關人員可能責任。
而兆豐銀遭美國重罰,是否將影響我國二○一八年防制洗錢評鑑?金管會官員認為,此言之過早,因為我國已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將依據國際組織發布之建議及評鑑方法論,訂定我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相關規範,關鍵在銀行落實執行程度。
對於海外分支機構,總行除應加強檢視洗錢風險控管外,並應與當地主管機關保持聯繫溝通,以有效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之缺失改善符合當地主管機關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