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生帶全車陪葬? 火燒車司機性侵判刑賠90萬
中客團火燒車駕駛蘇明成,二○一三年曾在花蓮這家汽車旅館性侵同團女導遊,被判刑五年、賠償九十萬元。(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鄭淑婷、花孟璟、謝武雄/綜合報導〕中客團火燒車慘案又有重大發現!檢警查出五十三歲駕駛蘇明成在民國一○二年曾於花蓮涉嫌性侵女導遊,蘇男在二審宣判前一週突然請長假,剛上班就承接這次的中客團。辦案人員懷疑他面臨牢獄之災及賠償金,可能心生怨懟才喝到爛醉,再以自焚或縱火自殺,造成全車乘客無辜陪葬。
二審判後銷假就接該團
辦案人員查出,蘇明成原名蘇忠華,曾有性侵紀錄,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載中客團到花蓮,隔日晚間住宿花蓮市國盛一街一家汽車商務旅館,蘇住二○九號房,該團導遊A女住隔壁二○八號房,當晚A女到蘇男房間討論隔天行程,離開時卻被蘇男拉回房間內,將她壓制在地、以手指指侵得逞!直到A女反映「胸部被壓制、呼吸困難」,蘇男改成側身壓制,A女趁機拉扯蘇男的生殖器、再迅速跳起身逃離。
蘇男打官司期間曾改名
蘇男一審被花蓮地院判刑五年,他堅稱遭女導遊色誘陷害,不滿判刑太重而提出上訴。在打官司期間,他似乎想改運,一○四年八月改名為蘇明成,十月轉往玫瑰石通運公司應徵遊覽車駕駛。
檢警懷疑蘇男怨懟輕生
今年三月的民事判決,蘇男必須賠償女導遊九十萬元,在刑事部分,花蓮高分院也在六月廿四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蘇男在二審宣判前一週、六月十七日突然請長假,理由是「返家照顧媽媽」。
意外發生前,蘇男曾駛離免稅店約一個半小時,導遊鄭焜文打電話找他開車回來載客,約有廿分鐘一直「電話中」,找不到人,檢警還在查證蘇男當時與誰通聯?是否曾與性侵案的女導遊通話?在這段消失的時間是否喝酒?
性侵案上訴的指定辯護律師王政琬亦推翻外界說蘇男不喝酒的傳言,他說:「蘇明成來花蓮開庭兩次,印象中,蘇每次出庭前身上都飄濃濃酒味!」他亦曾自責「當時酒喝多了」,誤以為女導遊會同意。
此外,有傳言指鄭捷犯下北捷殺人案時,蘇男曾向友人嗆聲:「要學鄭捷多殺幾個人!或是開遊覽車去撞!」檢方表示,所有的動機都不排除,都在查證中,一切要等火災鑑定、駕駛解剖報告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