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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化電價揚? 能源局︰會控管

    電業法自由化初步推動時程

    電業法自由化初步推動時程

    2016/07/27 06:00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昨、今一連兩天召開電業法修法版本說明會,台電代表昨質疑自由化後,民營業者恐都發展成本較低的燃煤電廠,且低價電都將供給購買選擇權的用戶,一般民眾會買到較貴的電。能源局表示,未來電業管制機關核准發電業時,會要求發電能源來源配比,不會讓業者都去蓋成本較低的電廠,一般民眾購電價格也會受管制保障。

    能源局說明,未來並非業者想申設燃煤電廠就會准許,會考慮市場上對電力配比的要求,且會要求負擔一定比例的天然氣或再生能源,讓燃料價格不同產生的成本差異,透過外部成本內部化制度來拉平;「不是業者想蓋什麼就蓋什麼」。

    另在新版電業法中,公用售電業售電對象是全部未簽選擇權的用戶,其電價費率會經電業管制機關及電價審議委員會審查,價格將受管制保障;且法案也要求設立電價穩定基金,平抑電價短期大幅波動衝擊。此外,選擇權也不只大用戶可購買,未來將逐步開放到低壓用戶,一般民眾也可自選費率。

    至於外界質疑既要平穩電價,新法卻對民營電廠應繳公積金有放水嫌疑,修法後現存民營電廠過去應繳的一五○億公積金,恐被豁免;主因是《民營公用事業條例》規定民營電廠等盈餘超過資本額廿五%時,超出部分的一半應提列為公積金,做為避免公用事業漲價之用,但過去包括台塑麥寮等民營電廠累積超過一五○億元公積金,都未繳庫。

    對此,經濟部解釋,除回溯恐有一定程度困難之外,主因是民營電廠賣電給台電並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條例》,未來直接賣電給民眾時才適用;新版法案已要求成立電價穩定基金用以平穩電價,希望未來能將非綠電的民營電廠超額盈餘,用以鼓勵綠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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