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比照樂陞條款 REITs收購 須出具履約保證

2017/03/22 06:00

樂陞案去年爆發後,許多投資人慘賠,金管會已在去年11月訂出多項控管措施。圖為「樂陞自救會」赴立院陳情,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繼去年11月,金管會修訂「公開收購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即「樂陞條款」之後,金管會擬擴大適用至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憑證),換言之,若要啟動公開收購REITs,必須先出具「履約保證」或「財務確認書」,且不得更改收購時間。

為擴大REITs流動性,金管會在2015年底宣布,REITs可採取公開收購程序,但僅一年多,尚未有一檔公開收購,就將要被套用「樂陞條款」。

或附帶財務確認書 且不得更改收購時間

樂陞案是去年金融圈發生的重大弊端,許多投資人慘賠虧損,為強化公開收購制度,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金管會已在去年11月訂出多項控管新措施;當時修訂規定分別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共兩項。

不動產REITs與公開發行公司的有價證券,未來在公開收購要採取一致規定,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說,相關規定包括:公開收購必須出具銀行之「履約保證」或財顧公司之「財務確認書」;公開收購支付收購對價時間不可變更,除非重大天災或特殊因素;強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對公開收購重要資訊的查證責任等。

周惠美直言,雖然上述規定會增加收購人部分成本,但可強化投資人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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