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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扣額上限12.8萬 違憲 財部︰上班族恐用不到

2017/02/09 06:00

薪資所得不能列報費用違憲,但一般受薪族難適用。(彭博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大法官七四五號釋憲案,認為薪資所得只能定額扣除、不能列報必要費用屬違憲。對此,財政部表示,大法官已做成解釋,行政機關須遵守,將參考國外作法,進行檢討,但「必要費用」認定困難,稽徵成本及訟源恐怕增加;而且,一般受薪階級可列報費用應該不多,可能無法超過現行薪扣額十二.八萬元,主要是高所得者受惠。

受薪族可列報不多 高所得者受惠

財政部官員說明,薪資所得採定額扣除,而非比照執行業務所得者核實列舉成本或以一定比率免稅,主要考量不是所有薪資所得者都有辦法記帳、保留單據,特別是薪資偏低者,「能做到翔實記帳、保留單據舉證的,可能都是高所得者」;加上薪資所得者眾,占綜所稅申報戶九成(約五四○萬戶),若薪資所得都核實認列費用,將造成沉重稽徵成本,因此才採定額扣除,扣除額隨物價指數調整。

官員指出,綜所稅類別有十項之多,薪資所得只是其中一項,單看薪扣額只有十二.八萬元,好像不多,但還有免稅額及其他扣除額,其實可扣除金額並不低;據統計,綜所稅的所得額,有六成以上都可扣除,實際上只有四成左右所得課到稅。

治裝、整型能否列費用 恐生爭議

另一名官員表示,大法官很理想,但預期稽徵實務上會遇到不少困難,因為現行薪資所得定額扣除,歸戶後電腦立刻可算出應納稅額,稽徵簡便;未來可能每一筆單據都要查,徵納雙方對於哪些成本可以認、哪些不行,觀點可能不同,例如「上班穿的衣服,下班也穿,治裝費能否列報」等,未來恐引發爭議。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出發點是好的,一樣都是薪資所得者,確實有些人得付出比較多的成本,例如保險業務員、模特兒等,適用同樣的扣除額並不公平;但「量能課稅」的公平理想與稽徵成本是相對的,要做到越公平,成本一定越高。

稽徵成本、訴訟料增加 財部頭大

楊建華表示,未來兩年對財政部將是不小的挑戰,哪些為「必要費用」,不僅要檢視與職業本身是否相關,甚至還有必要性的考量,界線劃定將很困難;舉例來說,為了上班進修語言、甚至為了維持良好外貌而整型,是否也可視為必要費用?若要解決這個問題,針對不同職業採「固定比率免稅」,可能是解決方案之一,但也得考量是否有職業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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