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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東岸停車場未轉ROT案 無包庇情事

2024/03/13 16:23

財政部澄清,基隆市東岸停車場自始為OT案,並未轉為ROT案。(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媒體報導財政部包庇基隆市東岸停車場促參案,由OT轉為ROT案。財政部澄清,基隆市東岸停車場自始為OT案,並未轉為R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做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及程序辦理。財政部強調,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尊重法院判決結果,若有促參法規相關疑義將協助提供釋疑,無包庇情事。

財政部提出四點說明如下:

一、OT案與ROT案兩者不同。根據「促參法」規定,OT案是「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案為「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兩者差異顯而易見。

二、基隆市東岸停車場無OT案轉為ROT案情形。經檢視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投資契約,明訂該案為OT案,其公共建設為既有停車場委託營運,公共建設類別屬交通建設,契約也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為附屬事業;而該案於2016年經該市府核定增建2樓至4樓商場,屬附屬事業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增建、改建及修建,因此,該案並無「促參法」ROT案適用,也無OT案轉為ROT案的情形。

三、財政部尊重主辦機關權責,無包庇情形。基隆市政府於2016年9月9日函請財政部促參司就「民間機構得否依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規範於履約期間增加投資」釋疑,因依「促參法」第12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促參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除該案既無OT案轉為ROT案適用之虞,且促參司基於尊重主辦機關權責,請該市府依據投資契約約定,本權責核處,並無疑義,無媒體所稱「由地方首長依個案判斷」,也無外界所稱包庇情事。

四、附屬事業增建應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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