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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台中銀10億公款過豪奢生活 王貴鋒改羈押禁見

2024/02/25 10:27

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涉掏空銀行10億元。新北地院今日裁定涉犯重罪且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之虞羈押禁見。(本報合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涉夥同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利用公司資金,租購勞斯萊斯等豪車供自己享受,還租私人飛機帶親友出遊,過豪奢生活,致公司受損10億餘元,新北地檢署查辦後,依違反銀行法將王等3人均聲押禁見,但新北地院諭知王以1500萬元、周男800萬元、賴女3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成功,經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新北地院今日裁定王、周涉犯重罪且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之虞,均羈押禁見,賴女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此案因屬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新北地院昨日下午2時傳喚周等3人開庭審理,並審酌檢方提出事證,經過冗長開庭及評議後,於今日上午做出裁定。

法院裁定指出,王貴鋒、周哲男2人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因此均有羈押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另外,賴麗姿亦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調調查,王貴鋒犯罪手法共分4種類型,王涉嫌擔任台中銀行子公司即台中銀保經公司負責人期間,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並從2014年起,以這兩公司租公務車名義,租購價值約3000萬元的勞斯萊斯幻影、約3000萬元的全球限量「99台」奧斯頓·馬丁「Zagato」超跑、及上千萬元的邁巴赫S600、賓利MULSANNE及賓士AMG G63等豪車供己享受或載親友,且在期滿後竟未將車輛過戶至公司名下。

第二種手法是以這兩家公司名義,向周哲男經營的相關公司,承租龐巴迪Bombardier Challenger 350型飛機,除支出1億元保證金外,每月還要再給20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基本月租費,且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搭飛機出遊。

其他兩種手法,是以台中銀保經公司名義,每年贊助4500萬元至1億元廣告費,給周男經營的行銷公司,或承租周男位於台北市中山區一樓豪宅,作為招待所,再以公報私帳方式予以裝潢,再按月向酒水公司租用酒水服務,供己或親友享用。

檢察官李秉錡日前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新北市刑大發動搜索,查扣勞斯萊斯、奧斯頓·馬丁、賓士及BMW等7部豪車、哈雷重機2輛、紅酒162支、雪茄近千支、寶璣與勞力士名錶、鑽戒、項鍊、手機、帳冊,凍結50餘個金融帳戶,並帶回王男等22名被告,以涉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王男3人聲押禁見,其他19名被告諭知1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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