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強制險還不夠 金管會:車主可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2024/02/11 09:09

金管會保險局提醒民眾,可評估另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獲得更為充分之保險保障。(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今天(11日)是大年初二,金管會發佈新聞稿指出,今年春節連續假期,民眾開車返鄉或出遊,應注意行車安全,建議民眾可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

首先,所謂「第三人」是指自己車輛以外的人,包括:對方車輛內的人員,或是行人等「均為第三人」;不過,像是自己車內的駕駛或乘客,「都不是第三人」。

產險公司表示,第三人責任險可保障「第三人死亡或體傷」與「第三人財物損失」的賠償;除了強制險外,第三人責任險已經成為許多車主的基本投保項目。

例如:A車開車撞到B車,造成B車主體傷、醫藥費須25萬元,及B車子因為遭撞維修費用15萬元;由於汽、機車強制險的保障僅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且不保對方財產損失,此時,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彌補強制險保障的不足。

以上述的案例,包括:超出承保上限的醫療費用5萬元及15萬元的財損維修費總共20萬元,就可以第三人責任險補足。

換言之,發生車禍造成對方車輛財物損失,當駕駛人有肇事責任時,強制險無法賠償財損,需要靠第三人責任險來賠償對方財損。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目前國內汽車依規定,應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不過,若是就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包含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

為獲得充分之保險保障,金管會保險局提醒民眾,可評估另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一旦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之請求時,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金管會強調,市售「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之實際承保內容,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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