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僱用未滿18歲青少年打工 雇主未取得2文件最高可罰30萬元

2023/07/18 15:54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提醒,雇主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及18歲以下青少年,須留意勿觸勞動基準法令。(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暑假打工旺季到來,不少學生族規畫暑期打工賺生活費或零用金,勞動部提醒,雇主若雇用未滿18歲青少年,務必取得受雇者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2文件,否則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暑假學生打工旺季到來,大批學生族投入短期部分工時工作,勞動部提醒學生族及雇主,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都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一樣,雇主務必要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違反勞動基準法令。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指出,與學生打工族有關的規定,包括未滿15歲者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但若已國中畢業則屬例外,雇主若有工作需求,須僱用未滿15歲且國中未畢業者,必須事先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發給許可後,才能讓未滿15歲者工作。

至於15歲以上但未滿16歲,根據《勞動基準法》定義為「童工」,王金蓉解釋,這些「童工」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一樣,均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但未滿16歲的「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更禁止在晚上8時至早上6時之間工作,例假日也不得工作。

勞動部強調,要僱用未滿18歲的青少年,雇主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及「年齡證明」2項文件,若未取得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若「童工」從事規定不得從事的工作、違反工作時間上限、夜間工作、例假日及事前申請許可等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則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有僱用未滿18歲青少年的雇主應特別留意觸法。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