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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興牙材詐貸永豐銀18億 負責人何宗英再判6年10月

2023/07/05 16:57

鼎興牙材詐貸永豐銀18億,負責人何宗英再判6年10月(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鼎興牙材公司負責人何宗英涉詐貸逾37億元案,並造成華南銀行、台灣工銀租賃6億元呆帳,2案先後被判刑18年、9年2月;檢調另查出,何宗英還以不實資料向永豐銀行詐貸18億多元,追加起訴,台北地院今依銀行法之「詐欺銀行」罪,將何宗英再判6年10月徒刑,鼎興牙材總經理張譽瀚判刑5年、財務主管江美玉6年徒刑,沒收2億5359萬餘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檢方調查,何宗英等3人涉嫌於2014年間,以何宗英簽發的支票為擔保,向多家牙醫診所交換同額的支票,製造虛假的交易往來金流,陸續向永豐銀融資貸款,詐貸得手18億8000萬元,之後向其他銀行或租賃公司「借新還舊」,操作資金槓桿。

2008年鼎興牙材因資金出現缺口,何宗英與江美玉等人合謀,由江女出面向多家牙醫診所借用支票,製造與多家診所有交易往來的假象;涉案牙醫則分別自2008年開始至2016年間,配合何宗英等人「換票」,各提供40至400多張不等、總額3000多萬元至8億多元的支票,協助鼎興向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詐貸多達322次,共37億餘元。一審台北地院判何宗英、江美玉及張譽瀚各判18年、25年及12年,二審審理中。

北檢2021年10月第二波宣判,何宗英、江美玉利用他與華南銀高層連襟關係,向華南銀行、台灣工銀租賃詐貸,涉及違反關係人授信,造成共6億多元呆帳,一審將2人各判刑9年2月,上訴中。

今日宣判的部分,則是北檢第三波偵結成果,何宗英等3人以不實交易資料,向永豐銀詐貸18億元,北院合議庭今認定3人觸犯詐欺銀行罪,各判處5年至6年10月有期徒刑。

至於提供不實支票及交易合約給鼎興牙材的多名牙醫,一審先前分依幫助詐欺等罪,各判4月至1年2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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