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詐貸37億 鼎興何宗英被求刑20年

2016/11/29 06:00

鼎興詐貸案起訴,檢方認定鼎興負責人何宗英犯後推諉、惡性重大,求刑二十年。(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鼎興牙材商詐貸案,認定鼎興負責人何宗英、總經理張譽瀚,以及與何男熟識的牙醫師等十七人,涉合謀向銀行、民間租賃公司詐貸三二二次,總金額逾三十七億元,昨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起訴何宗英等十七人,其中包含十二名牙醫師;檢方認定何男犯後推諉、惡性重大,具體求刑二十年。

包括牙醫師等17人起訴

現年七十一歲的何宗英在押,昨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認定,何宗英屬重大經濟罪犯,加上檢察官偵辦本案還有未查部分,以及何宗英對相關犯罪情形應知情,未來將面對巨額求償等,裁定將他續押,但已無串證之虞,遂不禁見。

另名在押的財務主管江美玉,以及永豐銀行、華南銀行涉違反銀行法中的關係人交易部分,還有工銀租賃涉放貸不實部分,檢方已另案偵辦中;據統計,永豐銀、華南銀、工銀租賃放貸給鼎興高達十四億多元。

遭起訴被告除了鼎興何宗英、張譽瀚、廖立群,及其前後任會計何淑麗、黃瑞蓮五人外,還有十二名牙醫師。

檢方調查,九十七年起,鼎興發生資金缺口,何宗英等人為維持集團營運,謀議向銀行及民間租賃公司詐貸,由江美玉、張譽瀚向九家牙醫診所、醫院牙科部借用醫師個人或診所簽發的支票,有醫師貪圖每次三十萬至一百萬元報酬應允、有人為了開立發票可減稅,也有醫師未收錢,但受人情請託而同意。

而後,江美玉再指示廖立群、何淑麗、黃瑞蓮等人,在無實際交易情況下,偽造買賣合約、統一發票會計憑證等不實資料,甚至偽刻牙醫診所大小章,向新光商業銀行等九家銀行、中租迪和等四家租賃公司詐貸三二二次,詐貸金額共三十七億七四八八萬七四○○元;今年七月,何宗英及鼎興集團的支存帳戶陸續跳票,全案爆發。

檢方指出,何宗英身為鼎興集團負責人,長期以詐欺手法詐得逾三十七億七千萬元,嚴重衝擊社會經濟秩序、破壞金融體制,且犯後狡辯,對於貸款流向交代不清,推諉責任,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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