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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擬調高囤房稅 持有6戶以上課3.6%

2021/12/24 20:23

桃園市桃市擬修法開徵囤房稅,最高3.6%,預估有2萬餘住戶受影響,最快2023年開徵。(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有意開徵囤房稅,將最高稅率調為3.6%,對此,地方稅務局完成調查,個人最高紀錄為持有49戶,法人286戶,對持有6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由每戶2.4%提高為3.6%,94萬5669戶中受影響戶數2萬438,僅2.16%用戶會受影響。

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全案已經向市長提出專案報告,地稅局也會儘速擬具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辦理預告,廣納各方意見提市政會議通過,預計明年上半年送市議會審議,待議會三讀通過後公布施行,最快2023年起開徵。

姚世昌說,房屋稅法規定每人可有3戶「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1.2%,「囤房稅」則是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所課徵房屋稅,桃園市於2015年制定「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採單一稅率2.4%;至於修正草案則是採「差別稅率」,5戶以內維持2.4%稅率,6戶以上則全部都按3.6%稅率課徵。

另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共同共有房屋等非屬囤房性質房屋,仍適用2.4%稅率,建商新建房屋2年內維持2.4%稅率,超過2年未出售房屋則適用自治條例。

事實上,規避囤房稅實務上仍有技巧,例如,民眾有9間房屋,3間「自住住家用房屋」最好選擇桃園房屋,另6戶若有1戶(以上)在外縣市,則桃園「非自住住家用房屋」5戶(以內)可內適用2.4%稅率;若6戶都在桃園,可選擇1戶為「營業用房屋」,適用3%稅率,其他5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降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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