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離職原因認定大不同 勞資爭議去年899件

2021/03/30 16:26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因為離職原因有歧見的勞資爭議調解案件計有899件。(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根據勞動部統計,起於勞資對於離職原因有歧見的勞資爭議案件,去年計有899件。勞動部提醒,這類案件可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勞工可憑調解受理文件先提出失業給付申請,不用等待爭議結果確定。

勞工因為非自願離職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倘若遇到公司無預警地倒閉、歇業或是雇主落跑,恐難以第一時間從公司取得離職證明文件,將導致後續無法申請失業給付,遇到這類情況,勞工可以直接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勞工遇到公司無預警地倒閉、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等狀況,恐難以取得離職證明,可以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過查證屬實後,將會協助勞工開立離職證明文件,以確保勞工權益。

陳文宗指出,另有些狀況是勞資對於離職原因有歧見,勞工認為應該開非自願離職證明,雇主卻另有看法,這類情況可以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憑調解受理文件,勞工可先提出失業給付申請,不用等待爭議結果確定,去年這類案件有899件。

起於離職原因有歧見的勞資爭議調解案件,近些年每年平均8百多件,2009年因為金融海嘯,當年該類調解案件則是高達1726件。勞工可以憑調解受理文件申請失業給付,為了避免其給付權益受到影響,若在爭議結果確定後,認定當事人未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規定,仍必須返還已領取的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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