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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公共設施保留地 近20公頃可解編還地於民

2020/02/16 14:14

新北市政府辦理淡水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案,盤點出19.4公頃公保地可解編,還地於民。(城鄉發展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各縣市早期有許多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政府財政困窘,長年未徵收利用,浪費土地資源,也限縮地主權益,引發民怨。新北市政府近年進行專案通盤檢討,針對淡水都市計畫,盤點出19.4公頃可解編,其中有18.76公頃將辦理市地重劃「還地於民」。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一平表示,早期都市計畫書大多未規定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方式,導致必須透過一般徵收取得,但政府資金籌措困難,部分用地長達3、40年未徵收,市府依據內政部於2013年11月29日頒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辦理專案通盤檢討,從2018年12月迄今,已完成三重、新店、三峽、石門、澳底、坪林水源、土城、板橋、新莊及鶯歌等10處都市計畫區公開展覽。

黃一平指出,淡水都市計畫區共有19.4公頃公保地可解編,其中有18.76公頃公保地,初步規劃採取跨區整體開發(市地重劃)方式還地於民,地主須負擔45%開闢公共設施,包括公園、兒童遊樂場及廣場等,分回55%可建築土地,預計開發完成可取得6.66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希望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禁限建問題,共創地主與地區發展雙贏局面。

淡水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即日起辦理公開展覽,並分別於2月19日上午10點在淡水區公所9樓大禮堂、2月21日上午10點在淡海市民活動中心4樓演藝廳舉辦說明會。這2天的下午2點至5點,在淡水區公所7樓閱圖室安排駐點服務,提供民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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