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清明連假出勤 勞動部:按休息日給加班費

2018/03/29 16:47

下週有為期5天的清明連假,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彈性調整休假後,4月6日是所謂的「休息日」,勞工若出勤,雇主應加付加班費。(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下週有為期5天的清明連假,4月6日(週五)為彈性放假,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若按公家機關彈性調整方式對調3月31日(週六)和4月6日,4月6日即為所謂的「休息日」,勞工若出勤雇主應加付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的7天週期是以1週看,週六多為雙方約定的休息日、週日則為例假日,事業單位若欲按公家機關彈性調整方式,讓3月31日這天上班、4月6日彈性放假,此為符合8週彈性工時狀況,勞動部先前就已公告准許此狀況適用8週彈性工時,事業單位進行彈性調整前,應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事先同意;挪移後3月31日為一般出勤日,4月6日則為休息日,若勞工在該天出勤,雇主需按加班費率前2小時給1又1/3以上、後2小時或以後給1又3/2以上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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