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當銷售人民幣TRF商品,安泰銀先後二度被金管會開罰共1200萬元。圖為安泰銀行松山分行。(資料照,記者陳璟民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儘管本國銀行目前多已停賣人民幣TRF商品,但過去不當銷售TRF案件,金管會持續一一處理及開罰中;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安泰銀曾在2014年遭罰2百萬元,之後,仍有多項嚴重違規事件,今再懲處1千萬元、兩筆合計共12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透露,從2016年元月起,安泰銀已經停止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商品;而本裁罰案是金管會在2016年間,對安泰銀進行TRF專案金檢,所發現的缺失。
至於裁罰安泰銀行的理由,包括:安泰在銷售TRF商品時,讓不具有資格人員辦理業務;未確實落實KYC(認識客戶)、導致客戶深受風險;將TRF賣給沒有避險目的的客戶;核給客戶承作額度未考量其他銀行核給的額度。
呂蕙容指出,根據金檢結果,安泰銀銷售TRF未確實執行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除重罰1千萬元,並限制安泰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這也是安泰銀因為銷售TRF而被金管會開罰,合計罰鍰金額共1200萬元。若整體來看,截至目前為止,因為銷售TRF被金管會共有十七家銀行,開罰金額8600萬元。
據指出,金管會目前正在全面調查,過去是否有國銀協助客戶編造或偽造董事會紀錄,以達成銷售TRF商品目的,預計5月底完成相關調查,不排除會有新的國銀業者開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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