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綠委提案TRF採「一行為一罰」 金管會表態支持

2017/01/12 19:31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右)表示,未來銀行若有重大缺失,擬採「一行為一罰」(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由江永昌等十六位民進黨立委連署提案,要求金管會就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等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缺失裁罰,採「一行為一罰」、而非「一次性統包式裁罰」,對此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態支持,認為金融重大缺失必須採取更嚴謹規範,已著手研議相關細節。

立委江永昌上週在立院召開協調會,邀集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銀行局局長王儷娟,以及TRF自救聯盟成員代表出席,除了確認金管會對於提案內容要確實執行之外,也要求金管會對於不當銷售的責任缺失比例以及相關糾紛處理,應該設置專責、專業的處理機構等。

江永昌這項提案內容為金管會對銀行銷售TRF商品,有違反內控內稽、違法銷售、提供不實董事會議記錄、虛假財報、一條龍服務等違規情事,必須依照<行政罰法>採取「一行為一罰」、也就是「數行為數罰」。

該提案共有十六立委連署,將在今年二月召開的新會期中,排入審議。

江永昌指出,從處罰的比例原則來看,TRF投資受害者損失動輒數千萬元至數十億元不等,金管會之前採行「一次性統包式裁罰」,對銀行業者裁罰金額僅兩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不等,顯有裁量怠惰之虞;況且,遭受裁罰的各家銀行皆有鉅額營利收入,與投資人之損害相比,「不僅顯不相當,更難以嚇阻違法」。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說,未來若銀行有重大缺失,金管會正在研議銀行重大缺失要採取「一行為一罰」,立委也有相關提案,我們態度是支持的;銀行局官員表示,我們正在研議像是如何定義「一行為」等。

所謂TRF為一種外匯選擇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當初投資人購入TRF時,都是「看升」人民幣兌美元,結果匯率不升反貶,導致投資人慘賠,更引爆國銀不當銷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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