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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不當銷售 16家國銀吃罰單 罰鍰高達7200萬

2016/12/01 19:32

針對國銀不當銷售TRF,金管會開罰星展銀行1000萬元、台新銀80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本國銀行不當銷售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金管會再度開罰2家銀行,包括:星展銀行1000萬元及台新銀行800萬元。這是金管會第4次針對TRF開罰,前後總計有16家國銀吃下罰單,罰鍰金額合計高達7200萬元。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為一種外匯選擇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有嚴格的銷售條件限制;因為投資人向國銀購買的人民幣TRF慘賠,引發交易銷售糾紛問題。

本次共開罰2家銀行,首先在星展銀行部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該銀行有協助客戶編制財報、行員與客戶有資金往來並提供虛假文件給銀行審查客戶額度、為銷售TRF例外調高客戶交易額度等之情事。

由於星展銀未在前3波開罰名單,金管會直到這次才完成金檢報告,因此,罰鍰額度較重為1000萬元,且被限制承作「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業務。

其次,在台新銀方面,呂蕙容指出,其有不具資格人員銷售TRF,利用系統控管弱點引導客戶賣出鉅額名目本金外匯選擇權,銀行人員違反規定用手機與客戶談話、以規避錄音,以不當話術推銷產品等。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在第一波懲處曾被開罰400萬元,加計這次800萬元,合計已被金管會罰了1200萬元。

呂蕙容說,已請該行檢討督導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業務之高階經理人及案關人員責任或適任性,包括已發放獎金妥適性;並要求應提出具體改善作法及時程,並指派董事負責督導執行等。

對此,台新銀行晚間回應,對於相關裁罰,本公司已積極配合改善,未來有關業務的推動,亦將遵照相關規定落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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