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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本國銀行內部稽核 將納「風險導向機制」

2016/07/06 22:36

金管會表示,本國銀行內部稽核,將新增「風險導向機制」。圖為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金融機構風險辨識、評估能力,使內部稽核資源更有效配置,因此,金管會宣布最新辦法,從明年起,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考量目前各金融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成熟度不一,推動初期先由本國銀行適用。

金管會表示,已完成《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九條修正,讓金融機構可以依照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內部稽核之查核頻率。

銀行局官員指出,原本辦法規定,內部稽核對營業、財務及管理等單位每年最低查核次數,但沒有充分考量各單位之風險差異,使得實務執行上未具彈性。

未來若納入「風險導向機制」,也就是由金融機構依其風險評估結果,訂訂定內部稽核查核頻率,並得以單位組織、產品、業務或作業程序等其他構面為受查主體,規劃稽核計畫據以執行查核,將使查核計畫更具多元性。

至查核方式,金融機構可依風險評估結果,自行審酌,使內部稽核資源更有效配置。

金管會表示,考量目前各金融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成熟度不一,因此,推動初期先由本國銀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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