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意外!彰銀案宣判又延後 地方法院再開辯論庭

2016/01/27 11:43

彰銀(2801)經營權之爭,台北地院原訂今天宣判,但開庭後決定,再開辯論庭,釐清爭議,宣判日期要再度延後。(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融圈眾所矚目的彰銀(2801)經營權之爭,原本訂今天宣判,不過,地方法院今天表示,還有爭議點待釐清,必須再開辯論庭,使得本案宣判日期要再度延後。

至於下次召開辯論庭時間,還必須等到財政部與台新金(2887)雙方律師會面後,再討論相關日期,至於宣判日要等到辯論庭之後。

據指出,地方法院認為尚須釐清的問題,包括:如果2005年函文具有效力之前提下,財政部原本持有彰銀股權12%,而本次透過徵求委託書取得48%股權,地方法院想瞭解,財政部應該支持台新金的股權為12%或48%等。

由於本案具有高度敏感與爭議性,原本地方法院宣判日期是去年11月25日,後來延至總統大選之後,也就是今天1月27日;未料,今天又再宣布延後判決日期。

彰銀經營權之爭,在2014年12彰銀月進行董監事改選,結果,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搶下九席中的六席董事,不僅讓台新金拱手讓出彰銀經營權,還提列了投資損失148億元。

由於台新金認為,財政部在二00五年函文明確指出,將支持得標取得彰銀特別股的最大股東,卻遭到財政部奪走彰銀經營權,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財政部歸還其對彰銀之經營權,或是賠償165億元的損失。

原本金圈人士認為,這次彰銀經營權之判決,台新金與財政部雙方有五五波機會,豈料,宣判日期又延後,加上現在僅為一審,雙方仍可再上訴,換言之,彰銀案短時間內,難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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